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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酒类生产许可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地、设备、检测仪器、专业技术人员及质量管理体系;
2、符合卫生、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
3、符合国家规定的粮食消耗指标;
4、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5、生产企业必须是法人单位;
6、生产要达到一定规模;
7、生产白酒、啤酒的企业注册资金要有200
万元以上,生产其他酒(包括进口酒分装)要100万元以上;
8、有效厂房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
9、从业人员中至少要有五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请《酒类生产许可证》者,需提交下列资料:
1、书面申请和市场可行性分析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新开办者除外);
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卫生、环保和质量监督部门的许可(文件)或意见;
5、场地和资金证明。
(三)申领《酒类批发许可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
2、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流动资金5万元;
3、专用仓储面积80平方米以上;
4、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上;
5、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或取得某酒类品牌的经销权;
6、有两名以上掌握酒类商品知识的专业人员;
7、申领《酒类特种批发许可证》还要提供进口酒卫生检验报告。
(四)申请《酒类批发许可证》和《酒类特种批发许可证》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工商营业执照(新单位除外)复印件;
3、《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进货情况说明;
5、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证明。
(五)申请《酒类零售许可证》和《酒类特种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1、申请《酒类零售许可证》者,注册资金要有五万元以上,申请《酒类特种零售许可证》者,注册资金要有拾万元以上;
2、有固定的零售经营场所;
3、具备柜台、货架和必要的仓储设施。
(六)申请《酒类零售许可证》和《酒类特种零售许可证》者,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或开业登记表;
3、《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货合同复印件;
(七)年审程序:
1、年审单位要填写广东省酒类专卖局制订的《年检表》;
2、生产许可证年审到省局办理,批发许可证到市局办理,零售许可证到市、县(市、区)局办理;
3、按粤酒类专[2002]001号文规定,凡需年审的单位,要参加当地酒类专卖管理部门组织的有关法规、条例学习培训,考试合格者准予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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