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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拍卖企业具备的条件
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3、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4、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5、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6、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拍卖企业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拍卖企业的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数额与来源、机构住所、经营范围及可行性分析等内容);
2、拍卖企业章程;
3、拍卖企业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初具的验资证明;
5、拟任法定代表人和拍卖师简历及拍卖师资格证;
6、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