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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经贸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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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企业自主创新将获强力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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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科技型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将获得来自党委、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市委、市政府于日前出台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这也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之一。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提高我市产业竞争力,必须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我市要结合实际,走出一条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人才为根本,以产业技术为重点的自主创新路子,在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和成就。 每年100万元作中小企业创新资金 《实施意见》要求,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重点,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各级政府和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把科技管理的重点转移到规划引导、政策调控、综合协调公共服务上来,进一步解放科技生产力。围绕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在我市形成区域龙头示范、重要产业支撑、骨干企业引领、名牌产品带动的自主创新格局。推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继续加大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研发机构的扶持力度,在“十一五”期间,每年建设3个符合我市重点扶持行业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市级工程中心,并对获准组建的市级工程中心予以每个30万元的支持,并积极培育省级、国家级研发机构;允许企业将当年实际发生的研究经费、专利申请和维持费用等全额计入管理费用,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报财税部门批准后允许加速折旧。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十一五”期间的市财政预算将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凡是获国家、省中小企业基金支持的项目享受市级资金的优先支持;为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实施专业镇技术创新示范工程,市每年将认定3至5个市级专业镇,争取到2010年我市省级专业镇达15个,对于被省认定的省级专业镇,市将支持10万元。实施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名牌带动战略,抢占技术制高点,市财政从2006年起每年安排10万元作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本市范围内各种专利的申请、实审及登记,并设立市级专利奖。 加大对科技进步的奖励力度 市财政还根据获奖情况专项列支,对凡获得国家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企业每项奖20万元,获得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每项奖10万元。改革科技成果的评价、奖励机制,加大科技进步的奖励力度,我市从2006年起安排50万元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奖金,以后逐年增加;并设立茂名市科技奖特等奖,奖金10万元/项;对获得国家奖、省级奖的项目,市给予每项奖励3万元、2万元,奖励金额由市财政根据每年获奖情况专项安排。积极发展具有茂名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石油化工产品深加工技术、地方资源深加工和植物资源化工等先进制造关键技术、新材料关键技术、节能与新能源关键技术、环保与资源结合利用关键技术。加大信息产业的发展力度,积极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同时加快推进农村农业信息化建设,到2010年底,所有县(市、区)都要建立完善“三电合一”的信息采集、传播服务体系。 设立人才开发专项基金 设立人才开发专项基金加大人才工作力度,设立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市财政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将投入100万元,主要用于党政人才、企业家、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南粤青年人才等六大人才培养工程新启动项目,引进高层次人才费用和适当提高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扶持贫困地区人才资源开发专项经费,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建设以及人才资源开发基础理论研究等。 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投入,加快建立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自主创新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向自主创新。同时,各地要将自主创新工作作为党政领导推动科技进步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加强舆论引导,努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新、勇于突破、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以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 (摘自《茂名日报·都市版》2006-01-06 第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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