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部门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
全力稳定化肥价格

 

2004.03.28 08:00:00 经济日报 [ 1 版]

 

  本报北京3月27日讯 记者苏民报道 去年特别是进入第四季度以后,受原材料涨价,进口减少、出口增加等多种因素影响,尿素等部分农资价格大幅度上涨。针对这一情况,为保护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努力保障化肥等农资供应,遏制价格上涨势头。
  2003年1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统一调整了铁路货运价格,但对化肥的铁路运价仍执行原优惠政策,并继续免征铁路建设基金。2003年12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电价调整方案,对于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明确不作调整,同时继续保留地方原来出台的对化肥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2004年1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商务部、铁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6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工作稳定化肥价格的紧急通知》,明确恢复对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50的政策。2004年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过快上涨实行干预的紧急通知》。
  2004年3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化肥价格监管的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督促供电、供气和运输企业坚决落实国家对化肥生产用电、天然气和化肥运输的价格优惠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税收减免工作;从严核定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国产化肥出厂价格和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尽快出台化肥价格干预措施,对未列入定价目录的国产化肥出厂价格、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以及化肥批发和零售价格,采取规定最高限价、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实行提价申报制度、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进行干预,确保化肥价格基本稳定,使国家给予化肥生产经营企业的价格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好处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

作者:苏民      
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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