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经济贸易局文件
茂经贸资源[2004]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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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建加油站审核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贸局:
为贯彻执行省经贸委、省建设厅《关于茂名市加油站布点规划(2003-2005)的批复》精神(粤经贸资源[2004]6号),根据《关于完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意见》(国经贸贸易[2003]147号)、《广东省加油站管理办法(暂行)》(粤经资源[2001]445号)要求,就如何做好新建加油站审核上报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油站建设主体
根据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严格控制新建设加油站问题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543号)和国家商贸部《关于中油BP(中国)石油有限公司合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商资一批[2003]919号)的政策规定,中石化、中石油(含BP公司)“两大集团”公司均可申请建设和经营加油站。
二、新建加油站的条件
(一)站点已纳入我市加油站总体布点规划。
(二)符合加油站选址间距和设计规范的要求。城区、国道、省道、县乡道的加油站间距,要符合《关于完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意见》(国经贸贸易[2003]147号)和《广东省加油站管理办法(暂行)》(粤经资源[2001]445号)标准;设计按照国家《汽车加油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标准(GB50156-2002)。
(三)土地使用、环保和安全评价要符合部门技术要求。
三、建设加油站办理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当地经贸局提出新建加油站的书面申请,经贸局受理后,委托能源行业协会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到现场实地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提出立项报告和绘制布点规划图,供经贸部门布点规划立项时参考。
当地经贸局经征求同级建设部门和规划部门(城区站点)的意见后,以请示的公文格式报送市经贸局;市经贸局审核同意的,出具布点意见书和布点规划图。
(二)申请单位持市经贸局布点意见书和布点规划图,到市建设局(茂名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站点到市规划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分别办理安全、环保部门许可意见,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上述手续齐备后,申请单位到市经贸局填写《新建加油站申报表》,由市经贸局报省经贸委审批。
(四)申请单位凭省经贸委的批准文件,分别到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并要在一年内动工建设,超期不开工建设的,由当地经贸局负责收回该站点的批准手续。
四、办理《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加油站建设竣工后,持上述批准建设的职能部门的验收证明证照以及质监、安监、工商、税务、防雷部门的相关“证照”,向经贸部门提出复核,并申请办理和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后才能经营。
五、组织管理工作
(一)加油站的规划、建设、管理,按照所在地域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同时,分级负责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的清理整顿工作。
(二)对于两个以上企业申请建设同一个站点的,要综合考虑土地、安全、环保等因素进行择优选址,同等条件的,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建设和经营者。
(三)加油站的规划、建设、经营要纳入行业管理。我市2003-2005年加油站布点规划已委托市能源行业协会组织编制完成,所需要工作费用均已由协会垫付,因此,按照“谁规划、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能源行业协会向油站建设单位按统一标准收取规划费,并做到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各级经贸局禁止搭车收费。
(四)在加油站的审核工作中,要勤政廉政,公平公开,规范审核工作的各个环节,认真按照条件和程序办理,提高办事效率。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加油站 规划 建设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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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 市能源行业协会、 中石化广东茂名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茂名销售分公司、中油BP江门石油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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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经济贸易局办公室
2004年6月22日印发 |
校对:邹文创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