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经济贸易局文件 

茂经贸发[2004]22号

关于组织参加首届粤港物流合作洽谈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贸局、市直有关单位,茂石化公司:

为更好地贯彻《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加强粤港物流业的合作,根据粤经贸发电[2004]28号文的精神,经省政府批准,由省经贸委与香港贸易发展局联合主办的“首届粤港物流合作洽谈会”将于33日在广州举行。经市领导研究同意,我市将组团参会,现将参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概况及意义

本次活动将于200433­­­5日在广州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旧馆)7-8号馆举行(流花路117号)(与香港贸发局举行的第二届“香港物流服务博览会”同时举行)。

届时,粤港双方政府、相关机构及超过600家有关的工商、物流及战略投资公司到会。活动将通过专题研讨与讲座、专场推介会和参观专题博览会、有意向企业间的网上配对和现场对接、粤港双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现场政策咨询等形式,构筑粤港两地工商和物流企业直接交流的平台,促进物流服务、合作项目、外包物流业务及资产重组等多方面的合作提供了难得的机会。因而,我市组团参加本次活动将对工商及物流业的对外拓展、招商引资等起到积极作用。

二、组团要求

(一)我市拟由分管领导担任团长,经贸局、交通局、外经贸局为成员单位,代表团设联络处在我局经贸发展科,联络员:黄祖伟,电话:2870098,传真:2285145

(二)各县(市、区)、茂石化公司各组织2户以上企业参会。

(三)请交通局、外经贸局各动员2户以上企业参会。

(四)请各有关单位、企业积极报名参会。

三、有关事项及参会要求

(一)本次会议只参会,不参展、不收费,食宿由各县(市、区)、成员及参会单位自行安排、费用自理。请各县(市、区)、各单位积极广泛地动员,组织有意参会的企业填好“首届粤港物流合作洽谈会参会回执”(见附件3)于本月25日前汇总报我局经贸发展科。

(二)各参会企业请事先准备好介绍企业情况及合作意向的资料400份,有意向在研讨会或推介会发言的单位和个人将“发言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分别于本月25日前和19日前报我局经贸发展科。

(三)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县(市、区)经贸局、各成员及有关单位落实好联络员,并将名单于本月18日前报我局经贸发展科。

未详事请与市经贸局经贸发展科联系。

 

OO四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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