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经济贸易局文件
茂经贸资源〔2005〕199号
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开展2005年度成品油
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贸局,市能源行业协会: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开展2005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年审工作的通知》(粤经贸电力资源[2005]96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今年加油站年审工作在各级经贸部门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开展,具体业务由市能源行业协会组织,请各级经贸局务必按通知要求,认真负责,从严把关,互相配合,按时完成今年年审工作任务。
二、各县(市、区)对加油站年审工作要在2006年1月20日前完成。年审和变更材料(各一式二份)先报市能源行业协会综合汇总,经复核后符合年审和变更要求的,报省经贸委(年审组)备案。
三、年审工作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请与我局资源科或市能源行业协会联系。
联系人:邹文创、肖桂强
联系电话:2287565、2911308 传真号码:2285145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八日
附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粤经贸电力资源[2005〕961号
关于开展2005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
证书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
为加强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特别在安全方面加大管理力度和消除安全隐患。定于2005年12月1日起开展2005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除深圳市)已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且上年度年审合格及年审未通过但保留经营资格的成品油零售企业。
二、组织机构及分工
各市经贸局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零售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我委。我委对各市的初审材料进行审核,对年审合格的,在其证书副本上盖本年度年审合格章;对于无故不报送年审资料及年审不合格的企业,统一由我委下文吊销其经营证书。
三、时间安排
(一)2005年12月1日一2月28日,各市经贸局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初审材料及初审结果报我委备案。
(二)2005年3月1日一3月31日,我委对初审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加盖年审合格章。
四、具体要求
(一)各市经贸局采用登报、电话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将年审时间、要求及时通知企业。
(二)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审需提供的材料:
A、陆地加油站
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年审表(附表一);
2,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年审证照记录表(附表二);
3,工商营业执照;
4,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
5,公安消防部门出示的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6,《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省安监局受理通知书;
7,《广东省防雷设施合格证》;
8.《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9,加油机《检定证书》;
10,《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11,中石油、中石化系统外的加油站须由具有成品油批发资格的企业说明供油协议的履行情况,并加盖该批发企业公章;
12,加油站近期4R彩色照片。
B、水上加油站
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水上加油站)年审表(附表三);
2,成品油零售企业(水上加油站)年审证照记录表(附表四);
3、工商营业执照;
4.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
5、加油机《检定证书》;
6,《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省安监局受理通知书;
7、《水上储库过驳作业许可证》(固定加油船);《水上供油船作业许可证》(流动加油船);《广东省装卸危险货物码头(设施)许可证》(岸基油站);
8.《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9.中石令由、中石化系统外的加油站须由具有成品油批发资格的企业说明供油协议的履行情况,并加盖该批发企业公章;
10,加油站近期4R彩色照片。
(三)各市经贸局核对上述有效证照、证明的原件并在其复印件上加盖核对章。将有效证照、证明的复印件与相关年审表格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并填写好年审汇总表,连同Excel电子表格一并报我委。
五、有关情况的说明
必须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淘汰不合格企业,完成2005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年审工作,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如发现在年审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受理年审的资格,并予以通报。
联系人:张芳、詹平丁、刘宏
电话020-83135990, 83378972, 83378971
附表: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陆地加油站)年审表
2.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陆地加油站)年审证照
记录表
3.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水上加油站)年审表
4.成品油零售企业(水上加油站)年审证照记录
表
5.广东省_市《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年审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