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经贸函〔200542

 

关于认真学习商务部发布的出口商品

技术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经贸函[2005]552号文件精神(见附件),请你们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商务部制定的《出口商品技术指南》的内容,同时结合本县(市、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通知有关企业认真学习,尽早了解国际市场信息,做好商品出口工作。

市经贸局网址:http://www.mmjm.gov.cn

 

附件:关于请认真学习商务部发布的出口商品技术指南的通知

 

〇〇五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省经贸函[2005]5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