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更应注重制度建设》
外商投资对转轨时期中国经济发展作用不言而喻,但各地在招商引资中,也普遍存在着重视具体鼓励政策而忽视制度建设、重视项目招商而轻视投资环境、重视形式轰轰烈烈微量忽视内容实实在在的情况。这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外商投资的投机倾向,损害了外商投资的长远发展,不但外商投资的正面效应大打折扣,外商投资的规模也不可能做大。
从目前我国面临的招商引资形势看,最大问题不在于国际资本供给不足及国际竞争加强,不在于我国的基础设施局限和生产要素竞争力不强,也不在于我国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力度不够,而在于投资软环境,归根到底是招商引资中的制度建设问题。
我国吸收外资,最大优势一是市场,二是廉价生产要素。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我们几乎就主要靠这些先天竞争优势招商引资。与此同时,制度性障碍一直是我们招商引资的主要制约因素,比如市场体系不健全,政府审批过多、资本市场发育不足而且混乱等等。所以,各地招商引资,最重要的不是搞优惠政策竞争,关键在于能否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突破,建立相对于其他地区的制度竞争优势。
当然,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进行招商引资的制度建设受到很大制约。如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问题,就不是地方政府能够解决的,而事关国家的投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即使如此,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的制度建设方面还是有一定创新空间的。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地方政府完全可以在此精神指导下,根据本地招商引资工作需要,借鉴国内其他省市的成功经验,对现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能取消的审批尽量取消,不能取消的尽可能简化。一些不合理的前置审批、超越政府管理职能定位的投资可行性论证审批,在国家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以前地方政府即使不能取消,也可以找到解决办法,或者放到后期进行(如环保验收是在项目竣工后而非项目建设前),或者交给投资者决定(投资风险评估本来就是投资者的事情,政府假如还要审批也只是履行程序而己),使政府管理方式更符合市场经济和外商投资要求,这无疑会促进外商在本地区的投资。
再比如,国有企业招商引资是我国利用外资和重要方面,但因为国有企业的固有弊端而出现了很多问题,这也可以通过制度创新来解决,如先改革后合资、整体转让、出售等。
此外,在招商引资体制方面,也要注重制度化建设,建立政府投资促进机构,同时强化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在招商引资中的作用。相对于投资审批,政府更应该做的事情是投资促进,即使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里,政府也会有专门机构和经费进行投资促进工作。
另外,在市场的充分开放和公平竞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培育资本市场等方面,也有大量的制度创新工作可以,这都有助于改善投资环境,为招商引资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