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申报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

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以及现役火电厂

脱硫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贸局,有关单位:

现将省经贸委《转发国家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以及现役火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粤经贸技术[2004]23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通知本辖区内有关企业报送项目。按国家和省要求尽快将有关材料(项目建议书一式四份,项目简介、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和项目汇总表,一式八份及电子版一份)报送我局投资与规划科。

人:梁志、李志才

联系电话:2288064

    真:2285145

电子邮件:liang8zhi@21cn.com

 

                           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粤经贸技术[200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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