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 名 市 经 济 贸 易 局 文 件

 

茂经贸投资〔200496

 

转发关于组织实施

汽车电子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信息产业厅《转发信息产业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汽车电子产业化专项的通知>》(粤信厅函〔200436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的要求做好我市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所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产业化条件。该专项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具备产业化基础的软硬件产品并能尽快形成规模生产。

二、项目建议书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计高技〔20002433号)的要求编写,附件材料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列附件内容准备。

三、各县(市、区)经贸局要根据通知要求,商当地发展计划局,抓紧组织项目上报,并于623日前将项目建议书、项目简介和项目简表各一式十二份(附软盘)及银行对该项目的贷款意向书等材料报我局投资与规划科。

五、市直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我局投资与规划科。

联系人:梁志、林叹

联系电话:2288064

电子邮件Liang8zhi@21cn.com

 

OO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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