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度茂名市办理政协提案评议

考核方案

 

    为了促进政协提案的办理落实,检阅提案办理成果,茂名市办理政协提案督查评议领导小组拟开展对2005年度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现就评议(考核)工作制订方案如下:

    一、评议(考核)的组织领导

    评议(考核)办理提案工作在茂名市政协和市办理政协提案督查评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市办理政协提案督查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被评议(考核)单位

    (一)被评议单位

    茂名市教育局

    茂名市经贸局

    (二)被考核单位:

    除被评议单位以外的其他承办提案单位。

    三、评议(考核)内容

    (一)领导重视

    1、领导班子是否开会研究提案办理工作,包括部署、总结等。

    2、是否落实分管领导。

    3、是否落实办理科室、具体承办人员,明确规定办理时限,提出办理要求等。

    4、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否主持重点提案的办理工作。

    5、必要的办案经费是否落实。

    (二)办理措施

    1、调查研究,摸清底子。即是对委员提案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2、制订方案,组织实施。即对委员提案所提问题调研后,是否制订具体办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3、征求意见,开门办案。即在办理提案过程中,是否邀请提案人及有关单位人员,实行开门办案,听取提案办理意见,以及通过电话联系、走访提案人等方式,通报办理情况,征求意见。

    4、加强督促,定期检查。即单位一把手或分管领导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是否经常过问办理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5、建立档案,跟踪管理。即对提案办理是否建立档案,尤其是对跨年度办理的提案立档进行跟踪,同时,对网上交办的提案是否及时下载。

    (三)办理效果

    1、本年度有条件办理的提案多少件,已办理落实的多少件,落实的情况如何。

    2、跨年度办理的提案多少件,是否制订办理方案,分步组织实施。

    3、暂不具备条件办理的提案多少件,是否作出恰当的解释和说明。

    4、本年度协办提案多少件,积极协助办理落实的多少件。

    5、提案答复函是否规范,答复率是多少。

    6、提案人对提案办理的满意率、基本满意率、不满意率各是多少。

    四、评议(考核)办法

    评议:评议办理提案工作主要分动员部署、调查研究、通报情况、民主评议、总结表彰几个步骤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一)动员部署

    拟于20057月下旬日召开评议(考核)工作动员会,部署评议(考核)工作。

    1、参加动员会人员:

    (1)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

    (2)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专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3)评议考核小组组成人员;

    (4)被评议单位班子成员和承办科正、副科长及工作人员;

    (5)有承办提案任务单位的分管领导;

    (6)部分有关提案人。

    2,会议主要内容:

    (1)市政协领导作动员报告;

    (2)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被考核单位代表对评议考核工作表态发言;

    (3)市政府领导讲话;

    (4)市政协领导讲话;

    (二)调查研究

    评议组于9月份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主要做法如下:

    1、听取被评议单位主要领导关于政协提案办理的情况汇报;

    2、审阅提案及提案答复函;

    3、召开提案人座谈会,听取提案人的意见;

    4、就部分提案内容或涉及的有关问题,组织提案人进行调研,检阅提案成果;

    5、就提案涉及的一些问题听取社会(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三)通报情况

    组织对评议单位就调研时提出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并通报有关情况。

    (四)民主评议

    各评议小组依照提案工作条例和中办、国办转发的《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而制定的评议内容,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填写《2005年度茂名市办理政协提案评议表》。评议结果分三个档次,即“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被评议单位得分90分以上的为“满意”,7089分的为“基本满意”,69分以下的为“不满意”。评议结束后,由评议小组将评议结果书面通知被评议单位。

    (五)总结表彰

    12月份召开总结会议,总结本年度评议(考核)工作。对评议为“满意”的单位由市政协和市办理政协提案督查评议领导小组授予“茂名市办理政协提案满意单位”牌匾,并自然成为2005年度办理提案优秀单位,2006年初召开的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再次对其进行表彰;对“基本满意”或“不满意”单位,参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被评议单位在一个月内根据评议意见进行提案办理的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或说明意见反馈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及市办理提案督查评议办公室。

考核:召开评议(考核)动员会部署任务后,再于年底对部分单位采取抽考和自考两种方式进行。被抽考的单位,要参照评议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抽考时间为半天,届时另行通知。未被抽考的则为自考单位,由单位自查自考,并将自考情况书面报告市办理政协提案督查评议领导小组。考核结果分为四个档次: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分至89分的为“良好”,7079分的为“一般”;69分以下的为“较差”。被考核为“优秀”的单位,将被推荐为2005年度办理提案优秀单位;对考核为“一般”和“较差”档次的,将参照有关规定要求其进行整改,并于次年初将整改情况报市办理政协提案督查评议领导小组。

茂名市办理政协提案督查评议领导小组

00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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