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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经济贸易局 公 告 二OO六年第一号
我局于2006年4月23日至5月20日对涉嫌违反《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四卡车盐进行了立案调查,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15天内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按《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作无主货物依法收缴。 联系地址:茂名市油城四路63号大院三楼市经贸局盐业办 联系人:刘小尖,叶大权,黄余钦 联系电话:0668-2870078 附表: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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