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经济贸易局
关于严格执行“一票否决权”制度的通知
茂经贸计生[2005]05号
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制度的通知》(茂办发[2000]3号)精神,实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配合、齐抓共管,推动全社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保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制度在我局及直属单位全面贯彻落实,特通知如下:
一、凡办理提拔、晋升、晋级、职称评定、评选先进、工作调动等,都要填写《茂名市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批表》,经局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把关,方可办理。
二、各部门要配合计划生育部门,严格把关。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个人,必须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交清计划外生育费,经同级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办理有关年审证照手续。
三、局直属单位在办理请假等离开单位超过1个月的,要报局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和局人事科审批,才能办理有关手续。如有未经审批发生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各单位在评选先进,提取计划生育奖金时,应将本单位执行计划生育的情况报局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
五、各科室、直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落实计划生育
“一票否决”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把好计划生育审核关,保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落到实处。对不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或把关不严的单位、科室,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对历年来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区分不同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二OO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