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经济贸易局文件
茂经贸[2003]267号
关于印发《茂名市经济贸易局岗位(科室)
机关作风测评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茂名市经济贸易局岗位(科室)机关作风测评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九日
茂名市经济贸易局岗位(科室)
机关作风测评活动实施方案
(2003年12月1日)
为贯彻落实《<茂名市市直机关作风测评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茂办发[2003] 29号)精神,切实抓好我局机关作风测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核心,以思想建设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创新和求实的态度抓好整改,着力解决影响城市公用事业改革和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茂名市市直机关作风测评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的要求,使机关思想作风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窗口行业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保证优质高效地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目标要求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机关作风测评活动。特别是直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具有审批权、审核权、审查权、发证权和行政执法权方面职能的局属单位和科室,从事办理审批、办证业务以及窗口办事和行政执法等人员,要加大整改力度。要根据各自职能、行政管理和业务职责,认真查找基层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改,用整改成效取信于民,力争在2003年市组织的机关作风测评中,我局达到“优秀单位”的目标。
三、测评对象
除单列作为市测评的市酒类专卖局外,局属各基层单位、机关各科室[以下简称岗位(科室)]均要参加局组织的机关作风测评。具体岗位(科室)是:办公室、综合科、人事科、投资与规划科、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行业管理科、安全综合管理科、工商安全管理科、贸易市场科、经贸发展科、科技质量科、企业科、经济运行科、电力科、纪检监察室、外经贸科、机关服务中心。
四、测评内容
(一)加强思想建设。认真扎实地抓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条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素质;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发扬艰苦奋斗、埋头苦于、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坚决刹住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教条主义等不良作风,不断推进全市工商业经济向前发展。
(二)完善规章制度。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要继续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行政服务程序,明确每项工作的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深化内部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精简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时间,下放审批权限;落实办事公开制度、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度、监督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有利于全市经济发展,方便基层和群众出发,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方法,优化服务质量。积极、主动、热情、准确、高效地为群众服务;注重工作实际,解决实际问题,不推诿、不扯皮,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办事效率高,批复快,办结快;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一般业务即时办,复杂的业务按承诺办。
(四)改进工作方式。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着力研究和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全心全意为企业和市民服务;精简会议和文件,集中精力抓大事,谋全局,沉下身子抓好工作落实,想方设法帮助群众发展生产,改善生活,使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优惠;各科室、各单位要创造性开展工作,不断改进服务方式,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五)廉洁干净办事。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修养和文明程度。自觉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没有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六)严格收费管理。收费单位应持“一书两证”即《收费通知书》、《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方可收费。并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其它票据一律无效。对弹性较大的收费项目,凡有幅度的,一律按低限收费。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公开收费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没有只收费不服务的现象。
五、测评方法
岗位(科室)机关作风测评在年终进行,测评分别采取定向测评和行政效率投诉和问责扣分测评等二种方式进行。先由各岗位(科室)负责人总结本岗位(科室)年度机关作风建设的情况,然后由参评人员打分。打分原则上按A、B、C、D、不了解五个档次给分。为了避免因科室人员多少不等而影响打分公平的情况,在投票时,每个岗位(科室)只能投一票。各岗位(科室)可在岗位(科室)组织投票前先组织讨论,形成集体意见,再推选一名代表参加投票。岗位(科室)领导班子成员和服务对象各人拥有一票。具体方法如下:
(一)定向测评的组织实施
1、定向测评的时间安排。定向测评在每年12月进行,向测评人员每人发1份机关作风定向测评表,由测评人员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对被测评岗位(科室)做出评议意见。
2、定向测评表的发放和回收。为充分体现测评的公正性,定向测评表分三个层次进行发放。第一层次:被测评岗位(科室)的代表,代表由岗位(科室)全体人员推荐产生;第二层次:领导班子成员;第三层次:服务对象代表5名,代表由机关作风测评办确定。测评表采取集中发放、填写的形式并当场回收。测评表的发放和回收工作,由局机关作风建设办负责,有关科室协助。
(二)行政效率投诉和问责扣分的组织实施
1、行政效率投诉扣分方法。由本局机关作风建设办和纪检组联合受理岗位(科室)机关作风问题的投诉。凡经我局受理查实或市作风建设办查实的,每个岗位(科室)每投诉1次扣0.5分。
2、问责扣分方法。对被测评岗位(科室)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进行问责扣分:(1)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2)不依法行政,经国家司法机关裁定败诉并进行国家赔偿的;(3)存在行政不作为或不正当作为行为,经新闻媒体曝光,造成单位形象受损的。对以上三种情况,凡经市问责小组调查核实的,或由局机关作风建设办和纪检组联合调查核实的,即予以扣分,扣分额最低0.5分,最高3分。
3、行政效率投诉和问责扣分合并最高分额为40分,扣足40分后不再扣分。扣分后的剩余分值作为行政效率投诉和问责扣分测评得分。
4、行政效率投诉和问责扣分的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市直机关作风建设办所制定的办法执行。
六、被测评岗位(科室)测评结果的确定
(一)测评分数计算方法。定向测评、行政效率投诉和问责扣分测评分别占总分的60%和40%。测评表的统计工作由局测评办的人员在纪检组的监督下进行。测评分数计算公式是:
1、定向测评分数=( 100×A档次票数十85×B档次票数十 70×C档次票数十55×D档次票数)÷总得票数。
2、行政效率投诉和问责扣分测评分数=40-行政效率投诉扣分一问责扣分。
3、最终得分=定向测评分数十行政效率投诉和问责扣分测评分数。
(二)测评结果的确定
1、“优秀岗位(科室)”的确定。按最终得分从高至低顺序排列,最终得分在前2名的列为“优秀岗位(科室)”。
2、“基本满意岗位(科室)”的确定。最终得分在最后一名的,当年只要查实一宗群众对该岗位(科室)的投诉,即可定为“基本满意岗位(科室)”。
3、“重点整改岗位(科室)”的确定。1、本局在市直机关作风测评活动中,如最终得分排在全市倒数15名之内时,被评为“基本满意岗位(科室)”的,则列为“重点整改岗位(科室)”。
2、凡当年只要查实两宗群众对该岗位(科室)的投诉,也定为“重点整改岗位(科室)”。
4、“不满意岗位(科室)”的确定。1、凡连续两年被评为“重点整改岗位(科室)的;2、当年被群众投诉,经查实三宗以上的岗位(科室),定为“不满意岗位(科室)”。
5、“满意岗位(科室)”的确定。除优秀岗位(科室)、不满意岗位(科室)、基本满意岗位(科室)之外,其余岗位(科室)列为“满意岗位(科室)”。
七、奖惩办法
“优秀岗位(科室)”、“基本满意岗位(科室)”、“重点整改岗位(科室)”、“不满意岗位(科室)”的奖惩。按照《茂名市市直机关作风测评办法》和我局贯彻《茂名市市直机关作风测评办法》的实施意见(茂经贸党字[2002]08号)中的规定执行。具体为:
(一)被评为“优秀岗位(科室)”的在全局通报表彰,并给予现金奖励。
(二)被评为“满意岗位(科室)”的给予适当奖励。
(三)对被评为“基本满意岗位(科室)”的,该岗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在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公开检讨,并作出限期整改措施。
(四)对被评为“重点整改岗位(科室)”的,该岗位(科室)主要负责人除在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公开检讨,并作出限期整改措施外,该岗位(科室)主要负责人还要离岗参加市组织的一个月培训。
(五)对被评为“不满意岗位(科室)”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该岗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作组织调整或免职处理,扣发全年奖金;对岗位(科室)其他人员则扣发5 0%的年度奖金。
本方案由茂名市经贸局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并组织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市经贸局岗位(科室)机关作风定向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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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岗位(科室)名称 |
A档100分 |
B档85分 |
C档70分 |
D档55分 |
不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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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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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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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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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资与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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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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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业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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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全综合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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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商安全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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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贸易市场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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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经贸发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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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科技质量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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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企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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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经济运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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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电力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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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纪检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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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外经贸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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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机关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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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部分由六部分构成:思想建设占10%,制度建设占40%,服务质量、效率占20%,工作方式占10%,廉洁办事占10%,收费管理占10%。
2、对每个岗位(科室)的评分,只能在“A、B、C、D、不了解”等五个栏中选择一个填写,并在相应栏内打“√”。
岗位(科室)机关作风评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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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您认为某个岗位(科室)或个人存在机关作风问题的,请在表中提出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