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经济贸易局

 

茂经贸函[2004]24号

 

转发关于严格执行国家

煤重点订货合同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运输部门、茂名热电厂: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道部、交通部关于严格执行国家电煤重点订货合同的紧急通知》(粤经贸发电[2004]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市港口经营公司、茂名火车站、茂名东火车站要优先安排电力企业及重点用户用煤的运输计划,做好煤炭运输、装卸工作;茂名热电厂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煤炭的运输和储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向省经贸委汇报煤炭库存情况(同时请抄报我局)。各单位在发电用煤的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遇到困难及问题,请及时向市经贸局反映。

联系人:市经贸局经济运行科   莫蔚菁

联系电话2281418

传真电话:2285145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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