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经济贸易局文件
茂经贸行业〔2005〕102号
转发关于加强焦化生产企业行业
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贸局、中小企业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经贸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焦化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经贸工业[2005]5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请对照《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通知相关企业做好上报工作,并认真核实焦化生产企业上报的材料,于2005年8月8日前报送到茂名市经贸局行业科。联系电话:2288318。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粤经贸工业[2005]5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