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茂安字[2003]5号
关于认真做好《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
《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将《关于认真做好〈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做好贯彻工作。
各县(市、区)、市直安委会成员单位对《条例》和《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务必在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写出学习宣传总结,于2003年2月28日前将总结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综合监督科。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综合监督科联系人:吴华龙
联系电话:2288191
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认真做好《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
《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 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实施方案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02年10月13日通过,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10月22日,九届104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了《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做好《条例》和《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根据粤安监管〔2002〕186号文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学习宣传实施方案。
一、学习宣传的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这一主题,认真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条例》和《规定》。通过学习宣传,使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能够把握《条例》和《规定》的内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干部熟悉掌握《条例》和《规定》全部内容,所有干部职工了解《条例》和《规定》的主要内容,全面提高我市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防止重大、特大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发生,使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我市实现
“四大跨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二、学习宣传活动的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做好《条例》和《规定》的征订工作。各县(市、区)安监局(安委办)、市直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发动本行政区和本部门所属企业积极订购《条例》和《规定》学习资料(见茂安字[2003]1号《转发关于做好<条例>和<规定>学习资料选订工作的通知》),要求每个经营单位至少订购一套《条例》宣传挂图、职工人手一册《条例》和《规定》合订小册子。
(二)、市安监局组织学习《条例》和《规定》的专题讲座,邀请省的专家(领导)到茂名讲课。参加人员:各县(市、区)安委会主任、安监局局长及安全股股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市直企业负责人。
(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黑板报、宣传栏、网络等宣传媒体和手段,广泛深入宣传《条例》和《规定》。茂名电视台、茂名广播电台要播放宣传广告、有关《条例》和《规定》内容的正反典型事例;《茂名日报》要刊登《条例》和《规定》的全部内容,发表社论、评论员文章;各县(市、区)安委会、市直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悬挂一幅大标语,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出一期墙报、黑板报宣传《条例》和《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和手段,提高全社会对《条例》、《规定》的认识,以取得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效果。
(四)、以宣传贯彻《条例》和《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市、区)安委办、市直安委办成员单位要督促企业单位按《条例》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自身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完善安全措施,打好安全基础,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市政府将在2月下旬对市直部分企业及其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
(五)、严格执法,依法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大法,《条例》对于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针对性很强,《规定》更涉及到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要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责任追究。要针对新形势下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委托执法的方式加强对镇级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当前《条例》、《规定》的宣传任务十分紧迫,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条例》、《规定》学习贯彻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并落实专门科(室)和专门人员负责组织整个宣传工作的开展。各地、各部门要认真部署,制定可行的宣传计划,各有关部门要充分配合这次宣传工作,服从大局,齐抓共管。
(二)、联系实际,注重实效。《条例》、《规定》是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效进行的法规。在学习贯彻中,要结合工作实际,注重实效,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尤其临近年底和春节,要抓好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抓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结案,逐步把安全生产纳入法治轨道。
(三)、各县(市、区)、市直安委会成员单位对《条例》和《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务必在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写出学习宣传总结,于2003年2月28日前将总结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综合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