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粤经贸电力〔2O03〕366号

 

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二批通过热电联产审核

机组名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省广电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做好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中小型热电联产机组审核工作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O0]879号)、《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计交能[1998]220号)和《关于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促进公平、公开调度的若干意见》(国经贸电力[1999]1144号)等文件精神,我委组织开展了全省热电联产机组认证审核工作。经企业申请、地方经贸部门初审、技术部门现场检测、专家小组评估、新闻媒体公示等程序,我省完成了第二批热电联产机组审核认定工作,现将通过热电联产审核的机组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表),并颁发证书。

    上述经认定的热电联产机组不列入我省关停小火电机组范围,并继续享受国家热电联产的优惠政策,电网经营企业应允许其并网,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安排机组发电,上网电量纳入各地地方小电源上网电量计划(非统调机组)或统调上网电量计划(统调机组)统一安排。各热电联产企业应遵守有关协议及规定,自觉维护电网安全稳定,不断改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请各市经贸局通知有关热电联产企业到我委电力处领取认证文件及证书。

联系人:童光毅   联系电话:O20-83133329

 

OO三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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