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制度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我市公安机关认真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我市与省政府签订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中有关设立专职或兼职交通安全员的规定。我市在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以及其它组织都设立了交通安全员,全市95个乡镇政府中,已设立交通安全员的乡镇政府有75个,占78.9%;村(居)委会1584个,已设立交通安全员的村(居)委会578个,占36.5%。同时注意加强培训和业务指导,使这些交通安全员在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组织群众参与交通安全活动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为完成我市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的达标任务,为创建“文明卫生城市”、“优秀旅游城市”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冯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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