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3个单位被评为“交通安全村”和
“交通安全社区”省级达标单位
5月25日至31日,省公安厅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9个考核小组,对全省“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示范点进行了考核评比。通过实地调查、走访群众、听取汇报、综合打分等方式,对示范点进行评比考核。经省考核评比小组评定,全省共有52个示范点达到省级标准,其中我市有3个示范点被评为“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省级达标单位。省公安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这些单位予以颁发牌匾和通报表彰。
在我市“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建设过程中,各级交警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提高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向广大群众介绍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指导规范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在创建活动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为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开辟了一块重要的群众阵地。希望各地要以示范点为榜样,继续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建设。
被评为“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省级达标单位名单:
1、茂名市电白县陈村镇村山村交通安全村
2、茂名市茂港区羊角镇南香交通安全村
3、茂名市高州供电分公司交通安全社区
(冯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