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经济贸易局文件

 

 

茂名市市区生猪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整治市区肉品经营管理秩序的通告

 

茂生猪管理[2002]01

 

根据市政府《关于理顺茂名市区生猪屠宰管理体制的通知》(茂府[2002]52号)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市区生猪屠宰和经营秩序,确保市民吃上安全卫生的肉品,决定从2002911日起实行新的生猪屠宰经营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立生猪交易市场。生猪交易市场设在市站前一路(即高山加油站旁,该市场定于2002910日投入使用,届时肉商可到交易市场挑选活猪及商议价格。

二、引入竞争机制。市区共设8个批发行,共同负责市区及茂南开发区、高山、新坡镇范围内的猪肉批发供应,不再指定批发行供应市场。各批发行必须在市区市场设立2-5发肉点,设立若干个肉品零售点,以保证市场的肉品供应。

三、落实市政府[2002]52文关于调整生猪屠宰税费的规定。生猪税费从2002911日起由原来每头80.1元调减为66元。

四、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宰生猪和非法经营行为。

1、加强对肉品市场的检查,把好市场准入关。严禁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私宰肉品流入市场销售。

2、明确整治重点。这次整治行动把合水村、官渡村、厚禄村、六墩村后岭村崩塘仔村、隔坑市场等七个私宰及销售生猪严重的地点作为整治重点,从严整治。

3、加强对餐饮食肆的管理。机团饭堂、宾馆酒楼、餐饮食肆从911日起凡购买肉品必须索取并保留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肉品零售发票,无发票或票实不符的视作私宰肉处理。

 

 

 

 

                 二○○二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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