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经济贸易局文件
茂名市市区生猪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整治市区肉品经营管理秩序的通告
茂生猪管理[2002]01号
根据市政府《关于理顺茂名市区生猪屠宰管理体制的通知》(茂府[2002]52号)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市区生猪屠宰和经营秩序,确保市民吃上安全卫生的肉品,决定从2002年9月11日起实行新的生猪屠宰经营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立生猪交易市场。生猪交易市场设在市站前一路(即高山加油站旁),该市场定于2002年9月10日投入使用,届时肉商可到交易市场挑选活猪及商议价格。
二、引入竞争机制。市区共设8个批发行,共同负责市区及茂南开发区、高山、新坡镇范围内的猪肉批发供应,不再指定批发行供应市场。各批发行必须在市区市场设立2-5个发肉点,设立若干个肉品零售点,以保证市场的肉品供应。
三、落实市政府[2002]52号文关于调整生猪屠宰税费的规定。生猪税费从2002年9月11日起由原来每头80.1元调减为66元。
四、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宰生猪和非法经营行为。
1、加强对肉品市场的检查,把好市场准入关。严禁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私宰肉品流入市场销售。
2、明确整治重点。这次整治行动把合水村、官渡村、厚禄陂村、六墩村、后岭村、崩塘仔村、隔坑市场等七个私宰及销售生猪严重的地点作为整治重点,从严整治。
3、加强对餐饮食肆的管理。机团饭堂、宾馆酒楼、餐饮食肆从9月11日起凡购买肉品必须索取并保留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肉品零售发票,无发票或票实不符的视作私宰肉处理。
二○○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