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第九期

(总第25期)

 

茂名市经济贸易局           二○○四年六月十五日

 

加强制度建设  努力促进廉洁从政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经贸局

纪检组、检察室制定廉政谈话制度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印发〈中共茂名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茂纪发[2004]4号)要求,为加强驻在单位和授权管理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关口前移,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经贸局纪检组、监察室最近发出通知,决定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廉政谈话制度。该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驻在单位和授权管理单位在抓好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同时,要认真抓好科级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2004年6月底前,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对党廉资料要实行数字化,信息化管理。

二、驻在单位和授权管理单位提拔科级(含非职)干部,应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经贸局纪检组、监察室征求该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情况。

三、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经贸局纪检组、监察室对驻在单位和授权管理单位新提拔的科级干部进行任职前谈话,提出廉洁从政的各项要求。

四、发现驻在单位和授权管理单位科级干部存在苗头性问题时,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经贸局纪检组、监察室要对其进行免谈话,及时提醒,严格要求,督促整改。

五、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经贸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人与授权管理单位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一起对科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做到互通情况,互换意见,统一认识,共同把科级干部的廉政建设工作做好。

 

                            (纪检组、监察室供稿)

                                

开展散装白酒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无证制售酒类

 

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局根据国家商务部、省府办公厅、省经贸委以及省酒类专卖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对散装酒类流通管理,严厉打击无证制售酒类的紧急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市目前生产、销售散装酒类的实际情况,最近,我们开展了散装白酒专项整治行动,且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专项整治初显成效

5月18日至5月21日由茂名市打假办牵头,组织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药监局、安监局、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对全市生产、流通领域散装白酒企业、集贸市场、酒楼、商场、商铺、食品店等进行了全面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24人次,检查白酒生产企业和家庭蒸酒作坊157家,白酒销售店铺154家,查获“三无”(无生产日期、无厂名、无厂址)散装白酒的产品1.49吨,对销售散装白酒店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80份,对无证生产的企业发出责令停产通知书64份,抽取散装白酒样品38个,检查中虽然没有发现用甲醇、工业酒精和工业合成乙醇掺水勾兑冒充白酒销售的违法行为,但质量、卫生指标较差。

5月24日至5月28日,由市酒类专卖管理部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和分管领导的指示,再次对生产、销售散装白酒企业、酒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酒店、大排档等进行检查,重点是对前次检查的产销商户是否出现反弹,是否有死角遗漏,以及生产企业购进、储存、使用食用酒精的情况,要求生产厂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食品标准进行生产。这次检查,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检查白酒生产企业和蒸酒作坊47家,白酒销售店铺43家,配制酒销售店铺16家,使用食用酒精的生产企业13家,检查食用酒精15吨,收缴散装白酒56公斤,配制酒32公斤,以及部分瓶装的劣质酒类产品一批,通过这两次专项整治行动,对确保广大市民喝上安全卫生的“放心酒”起到一定保障的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这两次专项整治散装白酒生产厂家和销售企业来看,发现存在如下主要问题:一是农村家庭式蒸酒的酒坊较多,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有160多家,大多分布在圩镇乡村;二是这些酒坊都是“三无”企业(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管理难度极大;三是这些酒坊的生产条件及卫生条件差,生产设备简陋,工艺技术落后,安全隐患多;四是生产的散装白酒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质量卫生检验就投放市场销售,虽然没有发现用甲醇、工业酒精、工业合成乙醇掺水勾兑冒充白酒的违法行为,但这些散装白酒的质量、卫生指标是不符合国家生产标准的,卫生质量难以保证;五是这些散装白酒中的杂醇油、大肠杆菌等有害物质超标,存在食品安全卫生隐患,对广大市民的健康带来不良的影响;六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管理的要求,大量浪费粮食;七是偷税漏税,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并对有证的企业带来冲击。

三、加强散装白酒产销监管的主要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吸取今年广东两起毒酒致人死亡严重事件的教训,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进一步加强散装白酒的生产销售许可证发放制度。根据国家商务部和省酒类专卖管理局《关于加强散装酒类商品流通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对散装白酒实行定点挂牌销售,确保散装白酒的销售质量达标、卫生合格、饮用安全,为加快实施“广东省酒类放心工程”打下良好的基础。

3、切实加强对散装白酒生产、流通渠道的监管。对生产厂家、销售企业的酒类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和销售申报制度,规范散装白酒的生产、经营行为,质量、卫生不合格的散装白酒一律查扣封存处理,严禁未经检验的不合格散装白酒流入市场销售。

4、持有生产许可证的白酒生产企业必须加强对食用酒精的管理和监督,按食用酒精的管理规定,健全和规范有关制度,做到依法购进,专人保管,安全科学合理配置勾兑使用,并要严格按照食品标准进行检验,产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才能进入市场销售。

5、对这两次专项整治中封存暂扣散装白酒的厂家和销售点,进一步实行跟踪监管,防止出现反弹。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收缴其生产、经营的违法产品,发现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立即封存销毁。同时,还要加大同公安、工商、卫生、技监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力度,防止不法厂家将不合格的散装白酒再度流入市场销售,对生产设备落后,质量、卫生条件极差的家庭式酒坊,要强制性查封,力争在散装白酒源头上把好关,防止假冒伪劣的散装白酒流入市场。

6、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力度,增强广大市民饮用酒类的安全消费意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安全卫生食品知识;充分利用市酒类行业协会这块平台,对酒类生产经销商进行法律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的教育,强化规范酒类商品进货渠道的合法性,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进入市场。对查处违法的假酒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惩制售毒酒的犯罪分子,坚决杜绝毒酒事件的再度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酒类专卖管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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