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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经济贸易局科室电话号码一览表
根据经贸局的主要职责,市经济贸易局内设15个职能科(室),其中内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设2个职能科。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收发、文印、信息、档案、机要、保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
(二)综合科
综合分析近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对经济运行中的中长期趋势作出预测;研究提出工业商贸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目标和工业商贸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性指标;负责市经贸局内调控手段的综合协调;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组织经贸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提出经济规范性文件的拟订计划并负责实施;对经济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普法工作;负责本部门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
(三)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和生产中涉及的政策性问题;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等问题和企业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工作Z协调军工转民用工作。
(四)投资与规划科
研究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拟订和实施技术改造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指导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组织需要经国家、省和市审批、备案和安排资金的工商领域投资与技改项目的审核、上报和协调落实工作;提出工商领域投资和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监督上市公司投资项目资金投向;提出工商领域利用外资产业指导目录;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引进技术设备,指导利用国外商业贷款投向;指导机电设备招标工作。
(五)企业科(挂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牌子)
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订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拟订重点发展的大企业集团和工业龙头企业的规范性文件、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市的国家重点企业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规范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组织企业划型工作;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过程中监督管理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对市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国有资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审批和公司上市的初审工作;负责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股权变动。经营权变更的政策协调,参与审批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实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六)贸易市场科
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负责市场规划、市场建设、市场供应和市场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状况并组织调控;拟订工贸结合的办法措施;对商品流通、餐饮服务、生活美容服务以及有毒、有害化工商品和废旧商品等特殊商品的经营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对拍卖业、典当业、生化制药和全社会生猪屠宰业的监督管理;并实施行政执法;监测分析重要
商品的供求并组织调控,组织重要商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组织实施关系人民生活重要商品(肉、糖、菜等)的市场调控储备基金和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管理国家规定的专卖商品;组织对外轮、军需、特需、民贸商品的管理;指导广告业的发展。
(七)经贸发展科(控市经济协作办公室牌子)
指导国内市场开拓,负责产品的展销工作;负责组织横向经济技术协作与交流工作;拟订本市横向经济联合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济技术协作规划,负责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协作项目的考察、论证,并做好协调工作;负责受理、协助内联企业、外地驻茂办事机构的申办和呈批,对内联企业、驻茂办事机构进行管理、服务、协调和监督,组织指导建立横向联合企业集团,促进联合企业的发展。
(八)外经贸科(挂产业损害调查办公室、茧丝绸协调办公室牌子)
提出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实施监督,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海外投资和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承担反倾销、反补贴的国内工作和茧丝绸的协调工作;指导企业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和管理商业、物资企业申报国营进出口权工作;负责审核上报外资开办商品零售、批发企业。
(九)科技质量科
拟订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及重大装备国产化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的建设和宏观管理;研究制订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新产品试产项目计划;负责技术进步奖励工作;指导、推动产学研联合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内外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工业性试验;指导和协调重大装备项目的研制;指导工业、商贸等行业的生产质量管理J作;组织协调工业、商贸企业推厂ISO9000族标准等现代化管理方法;调查、分析重大生产质量事故;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负责生产质量奖励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十)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
贯彻国家和省的能源政策,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的规范性文件和经济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市煤、油的调控、配置方案;审核煤、油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十一)电力科
拟订电力工业的行业规划、行业规范性文件和经济技术标准,实施行业管理、行政执法与监督;研究提出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方案;编制和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的调控、配置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提出电、热价格意见,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等工作;组织制订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指导推动节约用电工作。
(十二)行业管理科
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市分行业的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的行业有关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买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近期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工商企业的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组织实施电子工业即电子信息制造业(含硬件。软件)、轻工、纺织、医药、糖纸。机械、石化、冶金、有色金属(含黄金生产)。建材的产业政策,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实施行业管理;指导行业的体制改革、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质量管理等工作。
(十二)安全综合监督科(挂市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办公室牌子)
拟订安全生产综合性规范性文件,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和安全生产信息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注册安全主任(师)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以上行业及企业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者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的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Z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工商业安全管理科
监督检查矿山、石油、化工、电力、贸易、机械、冶金、有色金属、轻工、纺织、医药、建材、烟草、地质等行业的工商企业(包括乡镇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三同时”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指导以上工商企业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者、矿山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对劳动防护用品和漏电保护器等安全产品实行综合管理;组织调查和处理相关的安全事故;组织、指导和协调矿山、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组.织矿山企业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察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职业危害、设备设施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小煤矿。
(十五)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等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境的任务审批、资格审查和办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经济系列、工商领域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工作;组织协调全市职工教育工作,提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以及党务、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工业商贸的监察、纪检工作;负责经贸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