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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炭经营批发企业条件
1、
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以上;
2、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有必要的装卸设施、消防设施及喷雾防尘设施;拥有1000平方米以上储煤场地;
4、具有符合标准的计量设备(器具)和质量检验设备:
有符合标准的自备或租用的地磅或其它计量设备(器具);
有符合标准的质量检验设备;
5、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储煤场地,经县以上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二、煤炭经营零售企业条件
1、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3、具有符合标准的营业室、并拥有与销售量相适应的储煤场地;
4、具有符合标准的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或能委托质检部门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煤质化验证明;
5、符合区域内煤炭经营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申办煤炭经营资格企业提出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2、税务登记证。
3、企业设立审批机关批复文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
5、环保证明。
6、办公地点:房产证;租赁的,要有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
7、储煤场地:土地使用证;租赁的,要有合同和出租方的土地使用证。
8、计量设施:计量合格证、计量人员上岗证。租赁的,有合同和出租方的计量合格证、计量人员上岗证。
9、质检设施:委托技监局的合同和技监局的资质证明。
四、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程序
由企业向当地经贸局提出书面的申请。市经贸局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如实填报《煤炭经营资格申请表》,并上报省经贸委审批。省经贸委审核通过的企业,发给《煤炭经营资格证》,企业凭取得的证书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有理的证照。
五、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年审
煤炭经营企业填写《广东省煤炭经营企业年审申请表》,提供《煤炭经营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必要时到企业实地检查各项经营硬件情况。
六、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变更
1、办理变更企业提供如下材料:《申请变更申请》;《营业执照》;工商部门核准要变更名称内容;变更企业法人的要提供主管部门或企业的证明文件。
2、办理变更程序:(1)变更企业向当地经贸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2)对符合变更条件的企业市经贸局开出《变更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通知书》;(3)企业到工商、税务登记办理手续;(4)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书》正副本原件、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二份)和《变更通知书》统一上报上级经贸委换发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