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发证、年审、变更制度

  

一、成品油批发企业条件

 1、经省级或省级以上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批准,并依

法登记注册;

    2、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全资或控股拥有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的成品油

油库;

    4、油库建设经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

门批准,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

    5、具有成品油管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

接卸条件;

6、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合格的石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企业条件

1、经省经贸委批准,并依法登记注册;

  2、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备经营资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了供油协议;

 3、符合《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O15692)以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4、符合国家和省公安消防、环保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5、经营设施取得质量技监部门颁发的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合格证;

 6、符合税务机关的税控要求;

 7、财务制度和其它管理制度健全;

8、具有国家承认资格的消防安全及石油专业技术人员。

三、《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材料要求

申办企业提供如下证件和资料:书面申请(电脑打印);填写《经营申请表》;规划立项文件;土地使用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排放污物临时许可证;计量体系合格证;防雷设施合格证;供油协议;油库仓储R4彩照。水上加油站要提供港务局、海事局的批准文件。

    四、《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年审

年审企业提供如下证件和资料:填写《年审申请表》;《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广东省防雷设施合格证》;供油协议;油库仓储或加油站R4彩照。水上加油站需提供停泊、作业证明。

五、《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

1、变更企业提供如下证件和资料:《申请变更申请》;《营业执照》;工商部门核准要变更名称内容;变更企业法人的要提供主管部门或企业的证明文件。

2、变更程序:(1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向省经贸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向当地经贸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2对符合变更条件的企业开出《变更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通知书》;(3)企业到工商、税务登记办理手续;(4)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书》正副本原件、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二份)和《变更通知书》统一上报上级经贸委换发证书。

六、新建加油站(含扩建、迁建、油库)条件和程序

办理条件:

1、新建加油站申请报告;

2、土地使用权要有20年以上的有效证件;

3、新建加油站必须由两大集团全资或控股建设;

4、符合规划、建设、消防、环保部门的要求。

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向县(市、区)经贸局提出申请;

2、市经贸局对符合布点规划的,通知申报单位填写“新建申报表”,上报省经贸委批准。

3、省经贸委发批准文件、省建设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书。

4、申报单位回当地规划、建设、消防、环保部门办理建设许可意见,再到工商办理站名预先登记手续。

5、申报单位办理完毕手续后一年内动工建设。竣工后,凭规划、建设、消防、环保、技监部门验收证明到市级经贸局办理复核手续,并上报省经贸委。

6、省经贸委核发《批准证书》,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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