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非煤矿山安全准采证办证审批程序

第一条  申办程序

一、《安全准采证》按下列程序申领:

(一)非煤矿山企业和采矿者必须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后方申领《安全准采证》;

(二)非煤矿山企业和采矿者必须在领取《安全准采证》后方可向工商、公安部门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和《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二、 申领《安全准采证》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矿山的地形地质图、开拓系统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通风系统图;

(二)非煤地下矿山必须具备二个安全出口和主扇通风;

(三)露天非煤矿山必须实行台阶开采,台阶高度、坡面角和安全距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三、  申领《安全准采证》必须填写《广东省矿山安全准采证审查表》并附如下资料:

(一)《采矿许可证》的副本及影印件;

(二)图纸资料、安全条件和管理制度说明;

(三)矿长安全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影印件;

(四)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影印件;

(五)矿山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和身份证影印件;

(六)有关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书。

第二条 审批程序

一、审核资质条件

(一)将申报资料送工商业安全管理科审查;

(二)工商业安全管理科接受资料后进行资料初审;

    (三)工商业安全管理科初审确定资料齐全后,到矿山现场调查核实;

二、审批

    (一)工商业安全管理科确认申报的矿山符合安全基本条件后,由主办人员在《审查表》上签加意见;

    (二)主办人员将签加意见的《审查表》附上呈批表交科长审核后报主管局长签名批准。

 :一、《安全准采证》按一矿(井)一证不准二矿或多矿共用一证。

二、《安全准采证》采用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格式,实行年审制度。

三、矿山开采完毕及时到发证部门办理缴证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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