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申办程序
一、《安全准采证》按下列程序申领:
(一)非煤矿山企业和采矿者必须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后方申领《安全准采证》;
(二)非煤矿山企业和采矿者必须在领取《安全准采证》后方可向工商、公安部门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和《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二、
申领《安全准采证》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矿山的地形地质图、开拓系统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通风系统图;
(二)非煤地下矿山必须具备二个安全出口和主扇通风;
(三)露天非煤矿山必须实行台阶开采,台阶高度、坡面角和安全距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三、 申领《安全准采证》必须填写《广东省矿山安全准采证审查表》并附如下资料:
(一)《采矿许可证》的副本及影印件;
(二)图纸资料、安全条件和管理制度说明;
(三)矿长安全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影印件;
(四)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影印件;
(五)矿山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和身份证影印件;
(六)有关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书。
第二条
审批程序
一、审核资质条件
(一)将申报资料送工商业安全管理科审查;
(二)工商业安全管理科接受资料后进行资料初审;
(三)工商业安全管理科初审确定资料齐全后,到矿山现场调查核实;
二、审批
(一)工商业安全管理科确认申报的矿山符合安全基本条件后,由主办人员在《审查表》上签加意见;
(二)主办人员将签加意见的《审查表》附上呈批表交科长审核后报主管局长签名批准。
注:一、《安全准采证》按一矿(井)一证不准二矿或多矿共用一证。
二、《安全准采证》采用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格式,实行年审制度。
三、矿山开采完毕及时到发证部门办理缴证注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