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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办证条件:
1、参加培训满42学时;
2、参加考核成绩合格;
(二)提供资料:
1、《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认证申请表》
2、《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认证登记表》
3、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相片2张。
(三)审批程序。
1、各县(市、区)安监局向市安监局提出培训申请,填写《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培训申请表》,安全监督科科长在“审核意见”栏签字同意后方可开班培训。
2、各县(市、区)安监局委托经资格认可的培训点或企业主管部门,按全国统一的培训教学大纲,采用省指定或认可的统编教材进行培训,授课时间满42学时后,向市安监局提出考核申请,填写《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认证申请表》,安监科长在“审核意见”栏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安排考核。
3、考核成绩合格者,填写《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认证登记表》,安监科长在“发证部门意见”签字后方可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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